问题 | 合同保证金是如何约定的 |
释义 |
1、 签订合同时如何约定定金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根据法律和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标的物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前向另一方支付款项或其他替代物合同 中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担保。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接受定金的一方应双倍返还“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合同法中的“定金罚金”,我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保证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房屋价值为50万元,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的定金不得超过50万元的20%,即10万元。违约金的支付在合同签订后由双方独立决定。尽管违约赔偿金协议由双方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并不是绝对的,但《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违约金在签订合同时提前约定,与违约后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完全一致。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双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减少或者增加违约金,以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因为保证金和违约金都关系到当事人在违约时能否有效获得救济。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本网站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欢迎您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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