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协议书属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一、雇佣协议书属劳动合同吗 1.雇佣协议书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而是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资格的不同。 2.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雇佣合同的雇主则主要是个人等非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3.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而雇佣关系则相对灵活。 因此,尽管雇佣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在法律性质上却是不同的。 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 1.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如果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的前提下签订的,那么它就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以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 三、承揽服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承揽服务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 2.虽然承揽协议在形式上可能类似于劳动合同,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这与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性质是不同的。 因此,尽管承揽服务协议中可能涉及到劳动方面的内容,但它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 了解雇佣协议书和承揽服务协议的法律性质后,你是否对劳动合同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如还有疑问,法律网律师随时为你解答,我们期待与你的互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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