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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法院的审判程序是什么
释义

刑事法庭的审判程序是什么?(1)法庭的开庭,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现阶段,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的参与下,对证据进行陈述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法庭辩论是对证据的证明力、被告是否有罪、犯了什么罪、罪行的严重性、是否应当受到惩罚以及如何惩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审判长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庭上面对面进行辩论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不仅是检察机关揭露和证明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护方驳斥申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院全面分析和判断案件,,观众也很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的真相和背景。(4)被告的最终陈述是指被告在庭审结束时的最终辩护活动和对其指控罪行的最终陈述。这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项重要权利。在程序上,它也是法院审判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的判决关系到被告的切身利益。在判决前,再给被告一次陈述意见的机会,听取被告对本案的意见,既能使被告独立、完整地陈述自己的意见,又能增强合议庭对被告的印象,同时也弥补了辩护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的不足。这对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5)被告人终审陈述后,由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审议。合议庭审议是全体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综合讨论,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和决定的诉讼活动。审查的任务是确定案件事实,并根据提出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处理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
    根据法律,《刑事诉讼法》第187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至迟于开庭十日前将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确定开庭日期后,法官可以传唤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了解情况,就回避、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听取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并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应在听证会前三天内送达。公开审理的案件,案由,被告人姓名,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三天宣布。
    

上述活动应记录在书面记录中,并由法官和书记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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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