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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项合同可以口头订立
释义

1、 什么样的合同可以口头订立有两种主要的合同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只要合同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它就是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仅以语言表达意思而订立的合同。口头合同的优点是:简单方便,合同成本低。在实践中,口头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对于那些需要付款、交付货物以及同时付款和货物的合同来说,这是很常见的,但口头合同的缺点也很明显:因为没有书面基础,首先,对履行没有限制;第二,一旦发生争议,就很难获取证据、区分责任和处理。书面合同是指用文字表达的合同形式。它们大多体现在合同、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中。
    

书面合同相对安全,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识别纠纷。然而,书面合同将影响交易的便利性。起草条款、签字盖章是必要的,有时很容易失去商机。当事人可以根据交易时间的紧迫性、双方的信任程度、合同标的物的金额、履行期限的长短,决定是否订立口头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或者对合同进行公证、核实,交易对双方的重要性和其他因素。口头形式不适合订立合同。什么样的合同形式可以分为必要形式和不必要形式。所谓强制性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具有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程序的合同。正式合同包括依法应当采用的书面合同、需要认证或者公证的合同,以及依法必须经有关国家机关批准的合同。所谓非自愿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某种形式和程序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书面合同形式是指能够有形地表达合同、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所包含内容的形式。
    

口头合同是一种非正式合同,指当事人以语言而非文字表达意思的合同形式。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结算的交易中非常常见。其特点是简单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很难获得证据,也很难区分当事人的是非。因此,《合同法》原稿规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价格或者报酬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即时结算的除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但是,鉴于中国东部和西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例如,在深圳和上海之间的经济交流中,10万元不是一个大数目,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合同法第10条对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作了修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如果当事人认为房地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格或报酬金额巨大且无法立即结算,则不应以口头形式订立,否则,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很难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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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