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级人民法院不得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其管辖的案件 |
释义 |
1、 受理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案件依法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原因(如所有法官的撤职)和事实原因(如自然灾害) 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8条,应在提交答复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请求将第一审刑事案件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移送管辖) 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初由人民法院管辖认可的。尚未开庭审理的,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争议,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人民法院报上一级普通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因院长回避等原因,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请求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 第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指定管辖的决定分别送达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人民法院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的书面决定后,不再行使管辖权指定其他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退还全部案卷,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移送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到法学教育网整理 第二十二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指定管辖的案件有三个:。管辖不清;2.有争议的;三、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管辖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我们应重点掌握指定管辖权法的规定 以上是《律师法》编辑回答的相关法律问题。通用域名格式。我们希望能帮助你。我们可能会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特殊事件。人民法院有争议时,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您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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