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领土管辖权 |
释义 |
什么是属地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也称为“区域管辖权”和“土地管辖权”。同级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本辖区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分工。地域管辖权是根据级管辖权决定哪个法院将横向受理案件。一般属地管辖:属地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则上,行政案件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首先,属地管辖原则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二是行政复议后,原则上无论复议机关作出什么复议决定,,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复议机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包括:变更原行政机关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具体行政行为;改变适用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依据,并对定性产生影响;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三种情况之一是变化。特殊区域管辖权:与区域管辖权不同的一般规定是特殊区域管辖权,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复议后管辖权。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仅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如果两地不一致,双方应选择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提起房地产诉讼,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3)被告人、原告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人、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住所地、惯常居住地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地点 根据《若干解释》,如果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人身和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公民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被扣押、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共同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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