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卖方交付给承运人的运输中的标的物受到损坏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卖方交付给承运人的运输中的标的物受损怎么办?首先找出合同的对方 运输合同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他们可以就他们之间的风险承担达成一致 销售合同在卖方和买方之间。如果他们之间没有协议,法律规定了运输风险 因此,这两种风险在理论上是两种风险,但在现实生活中它们有一定程度的重叠。例如,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承运人可以根据合同免于赔偿(即托运人承担风险),但如果托运人是卖方,托运人不必赔偿买方,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因此适用法律;其结果是,最终风险由买方承担 在途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法律内容] <合同法第144条:如果卖方将在途标的物出售给承运人运输,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解释]本文是关于道路货物买卖标的物的风险转移 道路货物买卖为标的物。当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时,出卖人寻找买受人并在运输途中出售标的物。可以是卖方首先将标的物装载在运输工具(通常是船舶)上到达目的地,然后寻找合适的买方签订销售合同,也可以是根据销售合同,买受人在实际收到标的物之前,将运输中的标的物转售给对方。一般来说,道路货物销售有多种形式,买方通常在获得卖方在CIF条件下交付的相关货物单据后再转售货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了道路货物的风险承担。对于在途销售的货物,风险将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给买方。但是,如果情况表明,风险自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的单证的承运人时起由买方承担。然而,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灭失或损坏,且未将这一事实通知买方,则卖方应对此类灭失或损坏负责,以在运输途中出售货物,通常在订立合同时,卖方应向买方交付货物所有权证书或提货文件,货物由买方控制。因此,一般来说,从订立合同时起转移货物的风险也是合理的。但实际问题是,有时很难用合同订立的时间来划分道路货物销售的风险承担。因为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货物已经装载在运输工具上,并且正在运输过程中。在缺乏准确证据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都难以查明风险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之后的运输的哪一部分。因此,公约规定,如果情况表明这是必要的,风险自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的单证的承运人时起由买方承担。这是指风险转移的时间是指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时间,即从货物交付运输时起,货物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这种处理的原因是在公路货物销售中,卖方一般需要将与货物有关的单据转让给买方,货物的保险单一般同时转让。当货物有风险时,买方可以凭保险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不会对买方造成不公平。因此,在运用“如果情况表明有必要”的情况下,应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即确定风险发生的时间和买方是否享有保险利益是困难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该知道货物已经灭失或损坏,并且隐瞒了这一事实,没有通知买方,则卖方应对此类灭失或损坏负责。这是非常合理的 如果您在遇到运输途中物品损坏的纠纷时想获得更多的法律援助,建议您到法律咨询网来。com找律师帮助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