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为什么要终止 |
释义 |
从整个合同法体系来看,合同解除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而引起的,如债权人单方面解除债务人的债务,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等。第二类是基于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的事实,例如清算和混淆。第三类是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例如合同的无效和取消。 合同法第91条将这些原因细分为: (I)债务已按约定履行。这是合同终止的最重要和最正常的原因。当双方严格按照合同和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时,债权债务得到清偿,合同完全解除,不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 民法系统称之为这种偿还,可以达到消除债权的效果。它是性能的同义词。唯一的区别是,履约是从合同效力的角度来描述的,而清算是从合同终止的角度来描述的。因此,履约规则与清算规则相同。由于《合同法》在第四章中对履约规则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因此在本章中,《合同法》没有重新规定还款规则,以简化法律规定(II)合同终止。大陆法系将合同解除视为违约救济,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的合同责任。因此,合同解除制度仅限于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除,这在性质上不同于合同消灭的正常原因。因此,合同解除并不亚于合同消灭制度的适用范围。但在我国以往的合同法理论和立法实践中,合同解除权和协议解除权一直被视为合同解除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认为合同解除是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原三部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专门规定就证明了这一点。一方面,《合同法》遵循中国合同法的惯例,坚持将协议终止纳入合同终止条款;另一方面,它吸收了两大法系中成熟的撤销权制度,从而完善了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此外,终止制度被定位为合同终止的原因,因此协议的终止和终止权在合同终止的结果上是统一的,并且两者之间的性质差异得到调和。这种立法安排是最佳的选择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存放标的物 (一百)债权人解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属于同一人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经双方同意。法律规定的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一、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当合同被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时,原有的合同关系将被消除,从而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新的损害赔偿法律债务关系。首先,合同主体消失。主体的消亡并不是合同消灭的必然原因,但在与当事人有不可分割关系的合同中,由法律、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债务本身的性质决定,如果主体死亡,合同关系必然消失。此外,本合同应在法律规定的或省政府同意的合同有效期届满时终止。等待 在上述终止合同的原因中,有些原因导致合同相对解除,如合同终止、合同无效等;某些情况会导致合同的绝对取消,如抵消、豁免、混淆等,在适用时应加以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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