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签订有效的合同 |
释义 |
在第一种情况下,对于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签名和印章是否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其主要负责人应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加盖分公司公章;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其主要负责人经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授权,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生效;未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未经母公司委托、授权的,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签字盖章。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后可以作为用人单位行使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如果违反相关协议,仍需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对于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未经用人单位授权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一定无效。例如,一家知名企业如果在某个地方大量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阶段一般不领取营业执照,但需要招聘少量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工人有理由认为与生产基地主要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可信,应视为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第二种情况下的用人单位承担,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非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是否有效 非法定代表人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名当然有效,但被授权人应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经理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应以厂务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布。如果代理人未获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劳动合同是否必然失效?《合同法》第49条规定:“在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以委托人名义订立合同,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原则使劳动者相信,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是公司行政或人事部门的经理或该部门的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则劳动者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已获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因此,他们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是可靠的,否则,第三种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专用章和人力资源部印章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合同法》第32条还规定,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但是,公章、专用章或部门印章没有明确的限制。笔者认为,劳动合同专用章和人力资源部印章属于内部印章。经用人单位授权,劳动合同上的印章由公安机关备案,并在劳动合同审查备案时以厂务公开的形式予以公示,有效期三年以上,劳动部工作人员发现,与公司类似的情况很多,签字盖章的形式也多种多样。我想提醒您,根据民法理论,如果上述两种情况没有事先公布,并且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得到确认和更正,劳动合同同样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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