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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相关规定
释义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雇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情况(I)如果工人被迫终止劳动合同,雇主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支付经济补偿,工人在下列情况下被迫终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例如,强迫员工“休假”或“停工”可被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如果在工资支付日期后未支付工资,则加班工资应减去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视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例如,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注: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议案。如果工人自愿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即工人自愿要求辞职。在这种情况下,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非过失解雇的,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医疗期满后,不得从事原工作,也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裁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员计划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裁员: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生产经营困难严重
    

3。企业因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4。由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优先考虑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在家庭中无其他职业需要赡养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如果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应通知被裁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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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