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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 婚前财产可以分割吗
释义
    现在很多男女在交往了一段时间之后,觉得双方的生活理念合适的话,一般都会选择结婚。在结婚后,双方的财产一般都是作为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在婚前已经取得财产,即婚前财产就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那么如果离婚了,婚前财产可以分割吗?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文。
    一、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四、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2、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婚前财产是夫妻在婚前就已经得到的财产,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并且它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夫妻有约定在离婚后,可以分配婚前财产,婚前财产也可以进行分配。还有更多详细内容,请看上文。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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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