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订立须知 |
释义 |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1。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 3。平等和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资格要求。工人必须年满16岁,具备劳动权利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劳动合同主体的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的其他信息,雇主不得扣留工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工人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工人收取财产。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形式 (一)书面形式和要求 1。劳动者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内,收到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后,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应当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充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至一年的第一日,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报酬,自雇佣之日起一年内,视为与员工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例外情况 作为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例外情况,非全日制就业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 四、劳动合同类型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提出订立定期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如果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情况,则如果雇主自雇佣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续签,应视为雇主和雇员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 (III)以完成某些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效力(一)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自依法订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双方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有特别约定,如果约定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或认证才能生效,则其生效时间从认证和公证程序完成之日起计算(二)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雇主免除其法律责任,排除工人的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发生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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