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非过失解雇? |
释义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医疗期满后,不得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本文应注意两点: 医疗期是指工人根据其服务年限和其他条件享受停工医疗并获得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工人治愈疾病和伤害所需的实际医疗期。医疗期的长短应根据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确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患者,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 2。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⑴ 所谓“不称职”,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⑵ 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如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重新安排的工作,则表示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能力。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 ⑴ 客观条件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需的客观条件,如自然条件、原材料或能源供应条件、生产设备条件、产品销售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⑵ 重大变更有两个前提条件:不可抗力和双方不可预见和不可预测:如地震、洪水、战争或国民经济调整、企业合并、迁移、资产转移等,如果这些重大变更足以使原劳动合同无法或不必履行,雇主应与雇员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劳动合同中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必存在:,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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