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1、 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分行虽无独立主体资格,但实际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对于普通工人,可能无法识别其学科资格。《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其他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一定组织和财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许可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注册并取得许可的合伙企业(3)依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4)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5)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6)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7)乡镇企业、街道企业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 (8)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分支机构单独承担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有效,除非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但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可以以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分支机构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可以以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支机构的特征是什么?分支机构是直接在总部从事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特征如下: ①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用和使用的财产是总部财产的一部分,包括在总部资产负债表中 ② 分公司不单独承担民事责任 ③ 分支机构不是公司。其设立不需要遵循公司设立程序,但可以通过简单的登记和业务程序设立 ④ 分行没有自己的章程,也没有董事会形式的业务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⑤ 分支机构的名称,只要在总行名称后添加分支机构一词,以上是luba.com小编辑解释的相关知识。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可以与以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您遇到的情况更复杂,欢迎您在本网站上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