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与欺诈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在当今社会,订立合同是一种普遍现象。只有订立合同才能更好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促进双方更好地履行各自相应的权利义务。什么是无效合同,什么时候是欺诈合同?无效合同和欺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首先,让我们看看无效合同和欺诈合同的定义: 首先,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由于其严重缺乏有效要件,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该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体或第三方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一经确认无效,具有追溯效力,即:,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将来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当然无效 欺诈性合同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行为表现为合同一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以获取非法利益,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并履行合同。司法解释是“一方故意告知另一方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信息以诱使另一方虚假表达意图” 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下列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对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合同 因此,从上述两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无效合同虽然存在,但从始到终都是无效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形式掩盖违法目的。因此,它永远不可能变成一个有效的合同,这是一个绝对无效的合同 然而,欺诈性合同是一个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法律效力,但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合同的权利。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合同造成的;利用他人的危险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因为明显不公平而签订的联合协议。“在可撤销合同中,有权撤销合同的一方有权撤销合同。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欺诈性合同是一种欺诈性合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法律效力。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访问法律咨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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