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认缴出资股东如何撤股权 |
释义 | 一、未认缴出资股东如何撤股权 未认缴出资股东不可以撤股权。 股东必须认缴完成所有出资,否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未认缴出资不能撤股,但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依法转让给公司股东或者公司人员以外的第三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股东出资的形式 法律网提醒您,股东出资方式有: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货币,实物。 1.土地使用权 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2.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3.货币 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4.实物 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三、股东出资的期限 股东出资的期限一般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的章程来确定的,因此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规定股东的缴纳出资期限,依照一般的习惯,出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年,到达二十年的,也可以通过修改章程的方式延长出资期限,但是恶意延长出资期限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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