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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中止的法律原因
释义

1、 合同中止的法律原因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中止的情况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和提取资金以避免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让财产和提取资金以避免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如果一方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中止履行,公司已经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第六十九条【不安抗辩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另一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如果另一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其履行能力,并且未能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如何确定其是否已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第一履约方有确凿证据证明第二履约方在合同成立后已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
    

(I)后履约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约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原因如下:
    

1。性能明显降低。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财产转移和资金提取以避免债务
    

2。丧失商业信誉
    

3。债务人丧失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规定的工作能力。在支付特定对象的债务中,特定对象丢失了。其他情形(二)履行能力的丧失或可能丧失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在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后一履约方的财产何时发生明显减少,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一个是在该法缔结后财产的明显减少,如德国和瑞士等民法的通过;第二,根据《奥地利民法》第165条的规定,财产在缔结时已减少。第一类立法更为恰当。因为如果后一个履约方的财产在订立时已经减少,第一个履约方因过错而为人所知或不为人所知,并且主观上有过错,则第一个履约方应承担不利条件,无需保护,如果第一个履约方因过错而不为人所知,它可以以严重误解或欺诈为由要求救济。中国的《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后履约方何时应当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笔者认为,在《解释》中采用第一个立法范例更为恰当。(三)首先履约的一方应当对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第一履约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应当有证据证明事实的存在,它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已经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其债务的能力,而不是依靠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因任意中止履行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暂停履行合同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和提取资金以避免债务;丧失商业声誉等。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读者咨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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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