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用人单位的试用期 |
释义 |
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期限中包含的劳动关系仍处于非正式状态、雇主评估雇员是否合格、雇员评估雇主是否满足其自身要求的期间。这是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 1。劳动合同期限不足6个月(半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完成一定任务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辞职。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人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的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说明原因 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同,约定的试用期也不同,但所有试用期均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内约定。我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大多数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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