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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释义

《劳动法》关于如何处理签约、续签、变更、,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如下:
    

I.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十二条总公司应安排在员工正式试用期的第一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和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一方不同意续签的;(2) 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已完成约定的工作;(3) 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在劳动合同终止前30日,企业可以向职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员工收到通知后,应按规定填写回执,并交回人事总部
    

三、劳动合同续签
    

第十四条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在期限届满前30天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员工返回收据并同意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变更
    

第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应当变更;签订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总公司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向员工发出变更劳动合同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劳动合同变更单》。
    

v。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3) 严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总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经处罚后解除劳动合同);(4) 如果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的,总公司应当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员工出具劳动合同终止(终止)证明。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续期应在30天内完成。由于参考了本合同的规定,变更应符合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并提前通知终止。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我们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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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