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
释义 |
《劳动法》关于如何处理签约、续签、变更、,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如下: I.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十二条总公司应安排在员工正式试用期的第一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和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续签 第十四条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在期限届满前30天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员工返回收据并同意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变更 第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应当变更;签订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总公司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提前3天向员工发出变更劳动合同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劳动合同变更单》。 v。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3) 严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总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经处罚后解除劳动合同);(4) 如果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并签字。(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安排的工作的;(2) 员工不称职,经培训调整仍不称职的;(三) 因合同内容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第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公司不得按照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二) 怀孕、分娩或哺乳的女性员工;(三) 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不满三年的转业、复员军人;(四) 员工给总部造成的经济损失未得到处理,或因其他问题正在审查中。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 试用期内;(2) 企业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3) 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提供劳动条件。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的,总公司应当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员工出具劳动合同终止(终止)证明。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续期应在30天内完成。由于参考了本合同的规定,变更应符合相关劳动法的规定,并提前通知终止。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我们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