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物多卖合同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
释义 | 一、一物多卖合同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物多卖的处理方式是,如果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物的所有权属于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 2.均未受领交付的,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要求交付;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的,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可要求交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如何确定一物多卖合同效力 多个买卖合同均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三、一物多卖是否属于诈骗罪 一物多卖不属于诈骗罪。法律网提醒您,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物两卖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不符合定义条件,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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