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
释义 |
一些雇主和工人认为,由于是试用期,他们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同意对劳动关系建立条款进行审查,而不是经过试用期后。否则,在试用期内无法终止劳动合同 其他人认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没有收到当事人的档案,因此无需订立劳动合同。事实上,这只是雇主搪塞的一个理由。《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担任某一岗位或者工种,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实际存在劳动关系。这种关系不会消失,因为双方的档案没有保存在单位中。由于存在劳动关系,应遵守《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应在双方就任前签订。 试用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给双方带来不利后果。一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内未签订合同的人员纳入“非正式员工”的“单独登记簿”,并在此基础上拒绝承担其社会保险义务,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由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应当承担违反法律规定的责任。工人没有劳动合同,这增加了维护自身利益的难度 一些雇主认为他们不想要不符合就业条件的新员工,因为他们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这减少了麻烦。事实上,这种方法行不通。由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劳动合同仅规定试用期,且未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时,用人单位应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的期限达成一致,劳动合同期限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有关对应关系的规定确定,深入贯彻《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不仅应当在试用期前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还应当遵守《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关于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对应关系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超过1年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超过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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