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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释义

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劳动合同终止通知通知日期应为处理辞职的日期
    

辞职和辞职的流程如下:
    

1。原则上,员工应提前30天和试用期前3天向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收到《辞职程序》表格。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做好记录。按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以上职位由总经理签字。(2)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从离职员工手中收回工作许可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和办公用品。确认交接正确后,助理应签字确认。
    

(3)财务部应检查离职员工和公司是否拖欠财务(包括贷款项目和差旅费报销)。如果有任何欠款,应当场偿还,如果没有违约,财务部应在辞职程序表上签字确认
    

(4)辞职员工在辞职程序表上获得所有必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员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解除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备案;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并将审查意见记录在案;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果离职员工需要转帐公积金,人事行政部应根据其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帐。如需提取,员工应自行处理
    

(6)人事行政部应当自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批手续。人事行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离职员工重新归档,同时结算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在完成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至少两年,以备将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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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22: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