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卷宗当事人可以复印对方的复印件吗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卷宗当事人可以复印对方的复印件吗 当事人可以申请复印劳动仲裁的卷宗,但只能申请复印正卷的卷宗。并且当事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依法申请查阅,复制。正卷中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调查证据等材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四条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劳动仲裁程序所需的基本材料介绍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 三、劳动仲裁去当地哪个部门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部门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引用法条: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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