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退伙时如何处理债权债务 |
释义 |
合伙人退伙时,如何处理其债权债务 网友咨询:2002年,我与张某、李某共同创办了一家造纸厂,双方出资10万元。2003年8月,我们合伙企业向他借款6万元,同意合伙人各承担三分之一,2004年4月,张退出合伙企业,收回其全部合伙投资费用和10万元的到期利润,但我们三人当时没有分摊合伙企业的债务。之后,我和李还了他4万元钱和利息。当他向张某追回剩余的2万元人民币和利息时,张某拒绝退还,理由是他已经退出合伙企业。在多次谈判失败后,我想问:他是否有权向张某索要欠款?如果张先生拒绝归还,我和李先生是否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退伙前产生的债务应承担 关于合伙人退伙后的债务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合伙人退伙时未能分担或者合理分担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承担清偿原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仍应当对其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企业财产,包括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因此,张退伙后,还应负责清偿原合伙企业的债务;;同时,《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你们三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他向你提出索赔,你有义务偿还债务,但在还清债务后,你也有权向张追偿。注册为合伙企业的退伙,依照《合伙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退伙合伙人对退伙前因退伙原因产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对于未注册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按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处理:《司法解释》第53条规定,如果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损失,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时未能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企业债务,退伙人应当对原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企业债务的,仍对其参与合伙企业期间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是关于我希望这些法律知识能帮助你。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并且您有任命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上有许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此外,我们还支持在网上指定区域选择律师,我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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