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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内容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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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解除这种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者合同履行过后都有可能发生。其中法律规定的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也能解除合同。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具体该怎么行使,法律对此又有哪些规定呢?请阅读下文。
    一、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
    法律明确规定管理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涵盖有“管理人正当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意思,这就意味着,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合理、明确的方式予以表达,且不能滥用故意造成相对人的损失。
    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的范围为“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在行使方式上,要求“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即视为解除合同;
    在行为性质上,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仅是一项权利,并非遇所有合同就必须解除;在权利救济通径上,相对人对管理人随意解除合同的行为不服,可基于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按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二、《企业破产法》相关法律规定
    1、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2、第二十六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3、第六十九条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4、合同解除后,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相关内容,破产管理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大家如果遇到这类情况时,一定要明确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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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