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承担个人合伙债务 |
释义 |
如何承担个别合伙企业债务一、概念 合伙企业债务是指合伙企业组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企业组织,履行债务的担保和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合伙企业的共同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个人合伙债务 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35条,在对外关系方面,所有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但不受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份额的限制。对于债权人而言,可以向一个合伙人或多个合伙人或所有合伙人连续或同时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合伙人的连带责任随着合伙企业债务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债务的消除而消失。合伙人仅对其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外部责任。在合伙企业中,债务承诺仍然根据投资比例或协议确定。因此,如果一个合伙人承担的外债超过了他应该承担的部分,他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超出他应该承担的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该连带责任不得根据双方是否达成协议转让。四、“双重优先”原则对于合伙人而言,如果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债务并存,原则上适用“双重优先”原则:即,合伙企业财产首先用于偿还合伙企业债务,偿还后如有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然后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相反,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应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如果偿还个人债务后仍有剩余,则应用于偿还合伙企业债务。新合伙人享有与其他合伙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入伙前已经存在但尚未清偿的债务,新合伙人应当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一名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退出的合伙人在退出合伙企业之前仍应对原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lyba.com编辑介绍的个人合伙企业债务承诺的条件。我希望它能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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