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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中必须说明哪些事项
释义

1、 离婚协议中必须规定的事项
    

除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结婚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外,离婚协议还应规定:
    

(1)双方同意离婚意向的表达
    

(2)子女抚养权,即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所有权,以及抚养费的负担和支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庭用品、金钱的分配,债权和其他财产以及< a>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p>p>(4)其他问题,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困难的经济援助,或双方认为需要在协议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 P> II。离婚协议的性质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是离婚登记的必要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在这方面,它应不同于《民法典》合同系列(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规定的民事和商事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次,就书面形式而言,《民法典》规定,“书面形式是指能够有形地表达内容的形式,如合同、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但是,对于离婚协议,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不包括信函,还应包括数据信息,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要法律文件,需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审查必须以离婚协议是有形的、符合形式和内容要求为基础,虽然离婚协议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这自然成为中国法律从离婚协议内容上的一种选择,但它包括三个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待遇等,自愿离婚是指双方自愿终止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一方行使监护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的行使和保护;财产和债务的处理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和如何清偿共同债务
    

根据上述三个主要内容,离婚协议的性质应为混合合同,其中,自愿离婚和抚养子女的内容属于夫妻个人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如果夫妻协议离婚,在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提供离婚协议,通常一式三份,均需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果夫妻双方的情况相对简单,也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处填写离婚协议模板。然而,如果丈夫和妻子最终选择离婚诉讼,他们需要准备的是离婚诉讼,而不是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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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