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如何补偿? |
释义 |
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一、协商终止 补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一整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度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则应向雇员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雇主所在地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为雇员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补偿 例如:老王在a公司工作11年,月薪10000元,并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公司管理不善,老王也加入了公司,并协商终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然后,老王可以得到11万元的赔偿金 如果老王不想终止合同,而公司单方面想终止合同,那么老王的赔偿金应该是22万元,这是差额的整整一倍 说了这么多,您是否清楚终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通过“法律咨询”与luba.com的专业律师团队进行一对一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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