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提单名称:必须注明“海运/海运提单”字样。 托运人的名称和营业地点:当出口商或信用证中没有特别规定时,填写信用证受益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信用证要求第三方作为托运人,则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要求编制。收货人或订单名称:收货人的指定与提单是否可以转让以及货物所有权有关。收货人名称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填写。通知地址:被通知方为进口商或进口商的代理人。信用证如有具体规定,应严格按照远洋船舶本栏信用证的规定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负责货物运输的船舶名称和航次 ·装货港:填写货物实际装货的港口名称,即:,出发港:填写承运人终止责任的港口名称交货地点:本栏仅在转运运输期间填写收货地点:本栏仅在转运运输期间填写标记和编号:又称唛头,是提单与货物之间的主要纽带,是收货人提货的重要依据。必须按照信用证或合同的规定填写。如果没有唛头,请注意?“无标记”(n/M) 包装类型和数量、货物描述:本栏根据货物为散装货物、裸装货物和包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填写。 毛重和尺寸:本栏填写货物的总毛重和体积。 运费和其他费用s:在本栏中填写运费和附加费。 应付运费: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本栏。 签发地点和日期:提单签发地点为装运港所在城市的名称,签发日期为签发日期当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或装运完成时。 正本提单的份数:正本提单的份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份数一致。 代表承运人签字:提单必须由mas签字并盖章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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