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
释义 |
非法终止用人单位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补偿。根据《劳动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补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工人在获得补偿后是否可以要求额外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指雇主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工人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贴。中国法律一般称为“经济补偿”,法国法典称为“解雇补偿”,俄罗斯法典称为“解雇补偿”。中国《劳动法》和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额外的经济补偿金来源于《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发[1994]481号)第10条,即:,“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附加经济补偿的适用前提是,应支付经济补偿,但不按要求支付。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补偿,不得给予经济补偿。因此,由于缺乏先决条件,工人的额外经济补偿要求无法成立 额外经济补偿是惩罚性的;《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的补偿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这显然也是惩罚性的。根据民法处罚规定的一般概念和法律效力水平,对同一事实的处罚不能重复使用,因此支付赔偿的人不应支付额外的经济赔偿,以免加重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此外,《违反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赔偿办法》(劳办发[1995]223号)第2条第4款和第3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它应赔偿工人的损失,但损失赔偿中没有规定类似的“一年工作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也没有规定支付额外的经济赔偿。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将得不到额外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想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需要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所在单位非法终止您的劳动关系,您可以通过所有法律渠道维护您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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