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报酬 |
释义 |
提前终止经济补偿 典型案例: 番禺区王先生于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定期劳动合同。今年4月31日,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提出与王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王先生同意了。他问他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关于权利保护的指导意见: 毫无疑问,如果该单位因该单位的原因提议终止与工人的合同,该单位通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许多方面对原有规定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因此,在计算标准方面,通常会考虑交叉问题。2016年以后签订的,直接按照《劳动合同法》标准计算。在王先生的情况下,2016年1月1日之前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应遵守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龄,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2016年1月1日后,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6个月,应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王先生从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工作了一年零三个月,并应按照原规定获得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他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1日期间工作了两年零四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他应获得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两者之和就是他们应得的经济补偿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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