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课程的版权归属 |
释义 |
网络课程是一种无形的东西,也是一种版权。本文详细介绍了网络课程著作权归属的法律常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网络课程著作权归属的政策分析 中国网络课程建设的相关政策带有英美法系著作权传统的印记,非常重视著作权的产权。因此,设计了是否对网络课程的开发和制作进行实质性投资的所有权标准,也就是指大陆法系著作权传统所尊重的精神权利的归属。根据《高等教育网络课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络课程建设项目的支持方式包括全额资助、部分资助和政策支持。全额补贴是指投资方将项目资金全部投入,项目成果的版权归投资方所有,项目承办方享有签字权。部分补贴是指投资方和项目承担方分别按一定比例投入项目资金,项目成果的著作权由投资方和项目承担方共享。政策支持是指为应用项目提供政策支持。项目资金由承办单位筹集,项目成果的著作权由承办单位单独享有。”《教师教育在线课程申请指南》指出,所有在线课程开发项目均获得全额资助,每个项目成果的版权和出版权归投资者所有。然而,该指南还要求项目承办方在申请时提供至少1:1的支持资金。这样,除了投资者和创作者之外,在线课程的正确主题也加入了项目承办单位或第三方投资者。以前的权利所有权条款很难实施(“全额补贴性质”的定义非常模糊)。在增加新的权利主体后,权利关系的处理将变得更加复杂。然而,这些政策规定仍然为处理在线课程版权的所有权问题提供了有用的思路。这使我们初步了解到,在线课程开发和制作涉及的权利主体主要包括投资者(无论有多少方)、制作人(及其合作者)和制作人所在单位;作为一种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复合权利(中国著作权法列出并概括了17种权利),在解决网络课程权利归属问题时,可以尝试使用权利分割和单独行使的方法。委托在线课程的版权属于在线课程的投资者和制作者之间的 ,由于资金支持以及他们是否参与创作,可能存在两种关系:委托创作关系和合作创作关系,其结果可能是委托工程或合作工程。委托作品是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通过合同约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未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该法提出了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两种情形:约定所有权和法定所有权 约定所有权,即著作权的归属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尽管受托人是作品的作者,但委托人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获得版权,特别是财产权。约定所有权与《合同法》关于委托开发合同的规定密切相关。《合同法》第331至334条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技术开发中的基本法律责任,如“委托人应按照协议支付研发资金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和原始资料;完成合作事项;接受研究和开发成果。“”研发开发商应根据协议制定并实施研发计划;合理使用研发资金;按时完成研发工作,交付研发成果,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客户掌握研发成果。” 法定所有权是指未经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情形。在这里,版权法的规定对客户有点不公平。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尽管委托人已投资创建在线课程,但如果协议不明确,受托人将依法获得著作权。将来,如果客户想要使用该作品,他必须重新获得受托人的授权并向其支付费用,这显然对客户不公平。中国著作权法的这一缺陷引发了许多著作权纠纷。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颁布了《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补充了《委托创作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作品;双方未约定作品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司法解释的这一补充规定与著作权法第17条一起,为委托制作网络课程的权利归属提供了有效的参考 III.网络课程合作创作的著作权归属 合作作品的权利确认问题在所有权纠纷中最为突出。因此,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软件合作开发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应该指出的是,具有普遍的合作关系并不一定会产生合作作品。要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作作品,需要有严格的法律要件,即合作者之间必须有约定和共同创作。协议意味着合作者有完成一项工作的共同意图。共同创作意味着合作者为作品支付了创造性的工作。对于在线课程开发,投资者和其他创作者可以与项目承办人组成合作作者。但是,合著者的写作必须满足上述两个要求,“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者”。那些为在线课程提供材料并进行数字化、编辑、修改和处理的人,并提供咨询和指导,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被视为合作作者 对于合作作品权利的行使,著作权法的规定也比较详细。该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那些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的,作者可以独立享有其创作部分的著作权,但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这里的作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如果在线课程开发中存在合作创造,我认为我们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行使我们的权利。就业创造在线课程的版权所有权在许多开展在线教育的学校,特别是大专院校,为了充分利用他们的学术资源,节约办学成本,他们通常与附近的老师合作,共同开发在线课程。通过这种方式,在线课程的制作者与其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可能会创造就业机会,并且形成的在线课程涉及工作作品版权的所有权。在美国版权法中,此类作品被称为雇佣作品,其版权通常属于雇主。中国对此类工程的规定更为复杂。在没有相关合同的情况下,有以下归属: 1.著作权属于作者,但单位有权在经营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本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但是,在此期间,经本单位同意,作者也可以允许第三人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但报酬由作者和本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2.作者享有署名权的除外,著作权和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奖励作者。但是,条件如下:① 它主要使用配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