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院立案后的流程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法院立案后的流程 民事诉讼法院立案后的流程是法院首先给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并给对方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后安排开庭,开完庭后等待法院作出裁判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时效为几年 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保护其合法权益。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事诉讼立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书;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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