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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保密协议后,员工是否保守秘密并支付保密费
释义

1、 案例
    

中国能源发电行业首屈一指的科技公司,掌握了世界领先的能源发电技术。王是一家科技公司工程部的工程师。加入公司后不久,他就有机会参与新项目的研发,并负责研发数据的收集和汇总。研发数据是公司只有依靠巨大的人力物力才能获取的重要信息。它在项目的实施过程、技术的发展以及同行业之间的竞争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王有很大的责任。因此,公司建议与Wang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其中列出了Wang需要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的范围,Wang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要求,以及竞业禁止的期限、范围和报酬。在仔细阅读了协议条款的内容后,王先生质疑协议的内容:竞业禁止和保密义务是公司对员工的特殊要求。如果公司按照公司要求保守商业秘密,公司是否应支付保密费,如支付竞业禁止赔偿金。提示
    

(一)商业秘密应当是秘密的、有效的、实用的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实用的、被权利人保守秘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作为无形资产,商业秘密给企业带来了其他资产无法比拟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商业秘密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成为企业安身立命的基础
    

(二)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的劳动义务之一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企业是否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是否向员工系统支付保密费。但是,从商业秘密的性质来看,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利。绝对权利是指债务人不确定,债权人不需要通过债务人履行某些行为的权利。换言之,商业秘密是企业的固有权利之一。任何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未经商业秘密所有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商业秘密,损害商业秘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与绝对权利相对应的绝对义务的履行不取决于商业秘密所有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应当履行法律义务,企业无需缴纳保密费。竞业限制不同于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是企业对劳动者离职后工作权利的限制。为弥补职工的经济损失,企业应当在竞业限制期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保守商业秘密是工人的劳动义务之一。员工不受时间、地域和范围的限制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一)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与法定商业秘密有区别。《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比《劳动法》规定的“秘密信息”更为严格。因此,什么是保密信息,什么属于保密信息,需要由雇主在内部管理体系或《保密协议》中加以界定和界定。(II)并非所有公司信息都可以称为保密信息,而且,并非所有在机密事项中描述的内容都可以被认定为机密信息。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对商业秘密的界定范围过宽,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存在误解。保密信息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管理需要和企业特点,对企业的发展、经营、管理和竞争产生影响的信息。(三)保密信息一旦公布,将失去保密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即使保密协议中有约定,用人单位也不能再要求员工保守秘密,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诱使、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通过前款所述方式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本协议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违法行为,并获得,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有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禁止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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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