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及处理办法 |
释义 |
1、案件范围:(8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1993)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一)因职工被辞退、免职、辞退而发生的争议,员工辞职和自愿辞职(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的规定而产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2.处理方式:根据现行劳动法,劳动争议发生后,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请求解决:(1)协商解决——在自愿的前提下,企业和员工尊重事实,明辨是非,充分考虑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双方协商一致的争端解决方式(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第三方调解;促进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相互理解和相互包容,解决纠纷。3) 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接受并由仲裁庭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争议的程序或前置程序(4)诉讼——人民法院根据《劳动条例》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目前是一审二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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