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讨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案情简介] 几年前,程某将工程中的部分辅助劳务承包给承包人刘某。工程于2012年9月完工,当时程某将全部劳务支付给承包人刘某,并经刘某确认,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然而,近日,刘某的领导李某拿着刘某签的工资单,要求程某所在的公司支付20多万元。程先生很不解。刘先生不是说他已经为农民工支付了所有的劳务费吗?李先生为什么要来领服务费?对此,刘某称,当时他忘记了李某的服务费,并要求程某补交。程某决定不交服务费。但此后,李某每天都来吵闹要求付款,但程某不得不暂时支付服务费,随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返还服务费。程某认为,刘某、李某的行为属于“恶意讨薪”,但相关部门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恶意讨薪”,因此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希望人民法院能够主持司法。目前,该诉讼仍在法院调解过程中,据程律师介绍,如果程律师所称事实属实,将构成“恶意讨薪”。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处罚,却没有明确规定收取“恶意工资”的罪名。有类似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投诉,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罪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提供证据。律师坦言,在执业经历中,没有遇到过因“恶意讨薪”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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