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资找劳动局 |
释义 |
1、 去劳动局讨欠薪可以吗 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对“无故”作了专门规定:“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不包括: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经本单位工会同意,可以临时超期限支付劳动者工资。延长期限的最长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是没有理由的。”p>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期间的余额;劳动者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何处理,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安监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你应该到你所在城市的劳动局投诉你的公司。劳动监察组将立案并留下您的基本信息。然后,他们会去你的公司调查一下。如果情况属实,他们会调解并警告你,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如果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向劳动行政部门(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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