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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授的发明属于学校吗
释义

1、 教授的职务发明属于学校吗?    

第一种类型是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自己的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一是本人在工作中的发明创造,第三,辞职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原工作或者原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报废或者转让,是指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所谓“主要使用单位的物资技术条件”,是指使用单位的资金、设备、备品备件、原材料或者非公开的技术资料。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是本单位完成的,而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现的,也就是说,完成发明创造,必须具备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这也是职务发明。对于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完成发明创造没有实质性帮助的利用,可以不予考虑。但是,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以合同形式约定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的,综上所述,在我国,专利的发明创造只能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创造。在认定职务发明时,一般以是否是本单位分配的任务为依据,由本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发明人是否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
    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如何识别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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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