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主体有权申请婚姻无效宣告? |
释义 |
人们每天结婚离婚。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传统的父母秩序和媒人观念显得十分罕见。他们都是自由恋爱。因为彼此相爱,他们最终通过婚姻来延续彼此的爱情。在婚姻方面,我国专门颁布了《婚姻法》,对婚姻中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规范,那么哪些主体有权申请婚姻无效宣告(1)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有医学上认为婚前不结婚的疾病,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有权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宣告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和组织;(2)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宣告的,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当事人的近亲属结婚年龄(三)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十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女 以上是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的详细内容。通过阅读以上内容,我们不难知道无效婚姻的主体,由于特殊情况,有一条规定,法定年龄以下的婚姻也属于无效合同,因此行为主体应当是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因此,无效婚姻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密切关系,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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