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授予专利权的新颖性条件有哪些例外? |
释义 |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创造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前的一定期间内,在一定情况下向社会公开的,不丧失新颖性,构成新颖性条件的例外。例外的期限为“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具体案例仅限于以下三种: (1)国际展览中的第一次展览。为了不失新意,我们应该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此类国际展览必须得到我国政府的赞助或认可;第二,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首次展出 (2)发明创造的内容首次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发表。一些国家的专利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在规定的会议上发表后在这些国家申请专利的,将丧失新颖性。例如,因工作关系而违反约定、披露发明创造内容的,都属于这种情况 对于符合上述三种例外情况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一般需要提交证明文件。如果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他人已经提交了内容相同的专利申请,并且在提交之日之后,第二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可以被破坏。需要注意的是,在先专利申请必须由“其他人”提出才能有效,而由专利申请人自己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申请并不丧失新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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