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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何异同?
释义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哪些异同:(1)婚姻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缺少的是婚姻双方违反了“婚姻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因违反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而缺乏实质性的婚姻条件。婚姻无效是绝对无效的,只要符合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就属于无效,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灭;例外: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法定结婚年龄以前的婚姻,离婚时双方的年龄在法定结婚年龄以内。有禁止结婚的家庭关系,有子女或者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无效婚姻在申请时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撤销婚姻相对无效,它有期限,因时间的推移而消灭。即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三)不同申请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宣告婚姻的主体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人民法院无效判决,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2.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近亲属结婚年龄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患有婚前不应结婚的疾病且未治愈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婚后都是近亲和病人住在一起。近亲属的认定,应当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为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规定,因被胁迫而要求解除婚姻的一方,只能是被胁迫方婚姻关系的一方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二)婚姻宣告无效的(三)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因重婚造成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4)《婚姻法》有关父母和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同居期间出生的子女
    (5)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婚姻的效力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非法婚姻,但两者的区别也很大,规定的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如果遇到其中一个,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使他们能够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法定年龄之前结婚是否无效
    如何分割无效婚姻的财产和如何分割无效婚姻的财产
    如何区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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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