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法律特征是:第一,仲裁速度较快。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得就同一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没有二审或再审程序。而且,由于仲裁采用灵活的审判制度,每一案件的审理周期相对较短。例如,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审理期只有两个月,这样可以加快纠纷的解决速度,避免当事人陷入旷日持久的纠纷。对企业来说,“时间就是金钱”,节省了时间,即节省了纠纷解决的成本,缩短了资金周转周期,提高了资金利润率 其次,裁决质量相对较高。仲裁员大多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知识,了解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约,具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和仲裁经验。因此,他们在仲裁案件时能够理解、看清、做出准确的裁决,使一些专业纠纷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 第三,开庭的气氛相对宽松。仲裁是由专家裁决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专家心地善良,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所以气氛不会很紧张,当事人有充分的表达意见的机会。仲裁为当事人参与听证、行使权利创造了宽松友好的环境。调解是仲裁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庭审过程中,仲裁员将耐心地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以促进双方协商一致解决纠纷,达到“双赢”的效果 第四,仲裁程序灵活。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仲裁在程序上更加灵活,保证了时间上的快速性。比如在送达问题上,《仲裁规则》规定了多种方式,可以直接发送给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挂号信、特快专递、传真、电报、公告等方式,既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又节省了时间。另外,当事人完全可以自行决定仲裁事务,使仲裁程序更加灵活,节省了纠纷解决的成本。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决定省略一些程序,如被申请人可以放弃答辩期,双方可以约定申请提前开庭,这样纠纷就可以提前解决,有的案件甚至一天内就可以判决了 第五,当事人有更多的权利。仲裁庭裁决案件的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的协议。当事人在案件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的,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在仲裁中,当事人有决定自己事务的充分权利,包括决定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以及仲裁中使用的法律和语言。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达成和解或者请求仲裁庭调解,请求仲裁庭作出裁决。综上所述,利用仲裁调解一般可以使案件能够迅速得到解决。仲裁是一个相对灵活的程序。可以更灵活地处理各种纠纷。如果您对上述介绍还有其他疑问,请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到法律咨询网找律师为您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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