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股权转让 |
释义 |
如何进行股权转让1.对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限制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司,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不同的限制,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完全自由的,外部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此外,《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特别规定的,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主要有以下几点:(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否。如上所述,股权是以投资者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所有权为基础的,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股权转让可以分为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直接转让是指转让人将自己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受让人;间接转让是指转让人与股权不以相互约定的方式转让,包括继承,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的现实意义在于,一些股权转让交易如果由直接转让变为间接转让,可以达到避税的效果,大量员工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当一些员工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公司时,公司拒绝接受受让人提出的公司登记为股东的要求。受让人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或者主张股权转让无效。实践中对这种转让的性质和效力存在诸多争议,要正确解决这一争议,关键是要厘清转让对象的性质。职工、职工持股会、公司三方关系的性质不是委托代理,而是信任。由于职工股权已转移到职工持股会名下,职工持股会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公司股权,股权收益由职工享有。职工在信托关系中属于委托人和受益人,职工持股属于受托人。因此,作为公司的注册股东,是职工持股计划,而不是职工,职工不应被直接认定为公司股东。职工持有的只是职工持股中的信托份额,转让的只是信托份额的受益权。信托受益权的效力应当根据信托受益权转让的规定确定。在实践中,如果信托被误认为是委托,或者转让合同因职工股不能直接登记为公司股东而无效或者被解除,则适用法律是不恰当的,指不进行实际投资或者使用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劳动、信用、自然人名称、商誉等因素,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由于干股股东未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验资,也未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因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也不持有干股,因此不能转让干股。实际上,干股是一种公司的分红协议,而不是真正的股权,实现股权转让需要什么程序一般来说,股权转让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首先,需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转让、债权债务、股权转让资金支付等事项。,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并盖章《股权转让协议》(2)要求另一方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将相关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并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3)需要召开老股东大会的。经原股东大会表决同意,转让人的相关职务予以解除。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并盖章。(四)需要召开新一届股东大会的。经新股东大会表决同意,聘任新股东的有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然后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大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应提交公司注册地工商局,由公司股东大会指定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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