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
释义 |
近年来,我们从几起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的案例中,总结出一些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首先,股权转让时,我们应当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防止大股东隐瞒账外资产,转让方作为小股东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对账外资产的处理,如受让方给予一定补偿或股权所属公司出具无账外资产的担保函等,许多小公司转让股权时,不进行资产评估,且大多为转让股权的大股东。小股东可能不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因此,中小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让大股东在合同中确认公司净资产的大致数额,以及如何处理账外资产,转让人涉及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的注意事项。未经双方同意,转让人的配偶有权主张转让合同无效(通常体现在配偶一方转让财产的情况下)。因此,我们应该考虑: 1.股权转让的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 如果股权转让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则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对股权财产的归属有特别约定。没有约定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2.受让人对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如果受让人知道衡平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法院通常会支持转让人配偶的转让合同无效的要求< /P>以逃避中国大陆的法律,香港的投资者,澳门和台湾地区通常以大陆人的名义作为新设立公司的股东,实际经营管理均由实际投资者进行。但要防范名义股东未经实际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转让是有效的。虽然实际股东可以向名义股东要求赔偿,但名义股东获得股权转让款后,即使实际股东获得胜诉判决,实际执行也绝非易事,因此建议避免使用名义股东。现有股东应尽快变更为实际股东。如果我们坚持采用名义股东法,实际股东应当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如取得实际股东的同意,规定名义股东的违约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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