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离婚分股方式 |
释义 |
直接转让分股的夫妻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方式办理。这种方式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东大会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同意购买转让的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夫妻必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入股条件,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需要对公司总资产进行审计,也不需要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价值进行评估,操作更方便;但不足之处在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受上述三个条件的制约,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实施 如果股份由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夫妻双方都不愿意继续持有股份,可以拍卖后分割。拍卖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并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无股东参加拍卖或者参加拍卖的股东不能竞价的,股东对拍卖或者成交价格没有优先权。拍卖价格由夫妻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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