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2) 股权转让:股东将其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为公司对外转让。除依照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有关文件外,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对向第三人转让股份的规定比较明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全部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上规定为准 这是公司对外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以下特殊内容:一是以人数为基础计算表决权。我国的公司制度更注重有限公司的人的因素,因此用人数代替股东的出资比例。第二,除转让人外,其他股东的基本人数为股东总数的一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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