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收入的审核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第14条,2014)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方式依次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有下列情形的,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者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住房、待售房地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20%以上,如在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无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被投资企业上一次股权转让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按照相同或者类似的条件,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同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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