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购买(3) 不同意的,视为同意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购买(4)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以上手续不必办理。股权转让的具体程序可以包括: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的可行性,分析股权出售和收购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分析收购方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营 第二,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第三,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进行实质性谈判 第四,转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股权转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和验资(私人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转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的企业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司,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再到资产评估处进行评估。其他类型的企业可以直接到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变更后的资本 (7)转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具有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工会法》的规定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属于有限公司性质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部分),形成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的书面决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式通过并形成。(8)对发生股权变动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9.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合同及其附件,办理交割手续(私人有限公司可以不办理) 11.到有关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注册和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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