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基本职权是: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7.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应当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作出决定,因此应当有相应的程序规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规定股东大会如何召开、如何讨论、如何选择议题、如何表决的规范性文件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大会的召开,即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当明确谁有权召集股东大会,如董事长可以要求股东召开会议,部分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等;股东大会议题的范围主要是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属于股东大会决策的事项不应当列入股东大会议题;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制定规则的基本要求是:坚持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投资者的权利,公司经理能够依法正确行使管理权的原则,明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和条件,使股东大会的决策过程尽可能简单高效,避免争吵和拖延。不同规模的公司在决策上有不同的特点,因此议事规则也有不同的特点 (4)股东大会模式年月月,以规范股东大会的决策过程,提高决策效率,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为股东大会成员,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可以委托他人出席 股东为法人的,由股东会主席出席;董事长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他人出席。第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会议和每年1月中旬召开的临时会议,公司召开股东年会,审议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本章程第四条规定的事项:,公司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法定人数时三分之一股本(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不含表决权)的股东的书面请求(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时(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三)项所持股份的数量,按照书面请求的日期计算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第五条股东大会通知所列事项作出决议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未指定人员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设主席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股东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会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最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六条董事会主席或者全体股东推举的股东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对会议议程负责会议 第七条会议主席的职责包括协调股东之间的关系,第八条股东大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的材料,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送交股东代表。同时,督促公司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就有关事项提出报告,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九条会议议程:董事长介绍召开股东大会的理由;课题负责人介绍拟讨论课题的内容和背景;股东讨论;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第十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应当经持有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应当在决议上签名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办公室负责记录股东大会的情况,详细记录股东代表的发言。会议结束后,股东代表应当审阅并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的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本细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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