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转让后原债务归属谁 |
释义 | 一、企业转让后原债务归属谁 企业转让后原债务归属于转让后的新公司。 1.公司股权整体转让后,原公司隐藏的债务,新公司仍应当承担责任。 2.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主体,法人主体没有消灭的,债务依然由该法人主体承担,公司股权的变更,不影响责任的承担。 3.对于在股权转让时隐藏的债务,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处理。股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的,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公司股东追偿,要求其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企业转让债务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债务转让的条件如下: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转让行为获得了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二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三、企业债务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 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因债权转让产生纠纷,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债权请求权的,从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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